职业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
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学院发展活力。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管理细则
(一)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院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四)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聘用管理
(一)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三)学院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四)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学院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3.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5.受聘人员适用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的考核办法,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聘用的重要依据。受聘人员还必须接受专项考核,包括: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转为正式聘用。②合同到期考核。在每次合同到期时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续签合同。③由受聘人员所在科室提出考核意见。④各行政处室提供管理、考勤、综合等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见。⑤办公室综合测评和教研组、处室考核意见,作出考核初步结论,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考核结果。专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以采取延长试用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解聘等方式处理,由校党政联席会确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处理。
职业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