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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职业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生参与学院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促进学院管理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凡是学校建设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院密事项、个人隐私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学校改革和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等重大问题于各班级微信群及微信平台公众号上予以公开;

(二)学生课堂迟到、请假、旷课情况,每周一次由教务处负责整理汇总并进行公示;

(三)学生查宿记录由学生会负责,每日的夜不归宿名单公示到晚点名交流微信群内,并于每月月底整理汇总夜不归宿学生名单公示至各班级微信群内;

(四)学院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它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于班级微信群及学院微信平台公众号上予以公开;

(五)学校对学生实施的违纪、处分的重要决定于班级微信群上予以公开;

(六)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公开,包括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等,评选名单先于各班级微信群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于学院公告栏内予以公示;

(七)选聘毕业生的相关招聘信息于各班级微信群及学院微信平台公众号上予以公开;

(八)学生会换届、学生社团管理、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等情况,于各班级微信群内予以公开。

根据需要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地进行公开,每学期至少应向学生通报一次学院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情况,落实学生事务公开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保证学院领导和广大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学生事务公开按提出、审查、公开、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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