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考核
实施细则
为提高mg4355官网学生管理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该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是规范学生思想行为和全面考核学生学习与思想道德表现的有效方法,是对学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考核、量化体现,是强化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有效措施。综合测评由两部分组成:智育成绩与德育成绩,本科生智育成绩占70%+德育占30%。智育部分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期末考试成绩,德育部分包括学生日常表现及参加各类比赛、活动的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评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以及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测。评测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 智育成绩×70%+德育×30%(本科)
一、 智育成绩评定
学生智育成绩以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实际门数为基础进行评定,每门专业课门数值与每门公共课门数值的比例为1.5:1。
专业课门数值=专业课门数×1.5
公共课门数值=公共课门数×1
门数总值=专业课门数值+公共课门数值
专业课所占比例=专业课门数值/门数总值×100%
公共课所占比例=公共课门数值/门数总值×10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平均分×专业课所占比例
公共课成绩=公共课平均分×公共课所占比例
智育成绩=专业课成绩+公共课成绩
二、 德育成绩评定
德育成绩以日常行为成绩的30%作为最终得分。日常行为分基准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标准进行加减,加减抵消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计算公式:德育成绩=(日常行为基准分70+/−日常行为分) ×30%
智育成绩第一名者在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中加1.4分。
三、 组织测评的几项要求
1、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
2、综合测评中的课程成绩一律按初次成绩计算,不考虑补考成绩。
3、学生平时的政治学习、上课出勤、宿舍晚点名、宿舍卫生、出操、投稿、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由学生干部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的进行考勤,学期末报给团总支。
4、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评优、评定各类奖学金以及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基本依据。
5、班委、校学生会、院学生会等学生干部的加分只取最高分值,不得累积。
四、 学生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加分和减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学校、二级学院或其他部门发文表扬者,加2—10分。其中见义勇为者加6—10分;拾金不昧者,受二级学院表扬的加2分,受院表扬的加4分。
2、在校报发表文章、作品者,每篇加1分,被学校表彰为校报优秀通讯员的加2分;在省级报刊(包括院刊)发表文章、作品者,每篇加5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刊发表同一篇稿件的,取最高一级报刊加分。
3、在全院举行的大型比赛活动(如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奖者,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在全校举行的大型比赛活动中获奖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在省级专业比赛或展览中获奖者,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在国家级专业比赛或展览中获奖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6分。(注意:县级证书、个人公司或个人机构证书不给予加分)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包括教育实习、艺术实践和外出写生等)加2分。
5、在校期间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或志愿活动工作的,加1—2分。
6、担任“一二∙九”合唱比赛的导师,所指导的学院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参加“一二∙九”合唱比赛的合唱团汇报展示,加0.5分。
7、担任院学生会,干事加0—4分;(副)部长加0—6分;主席加0—8分。每学期被评为优秀干事、优秀(副)部长的同学分别再加1分、2分。担任班委,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及所在班级的团支部量化排名情况,加0—6分。其他学生组织的加分以分管该组织的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各类学生干部未能尽到本职工作责任的不予以加分。
8、担任新生军训的教官,根据本人表现及所带连队的表现给予4—6的加分。新生军训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的加2分。
9、每月团支部量化测评排名前三名的班级给予奖励。第一名,班级成员加2分(给班级成绩扣分者不加,如旷课、旷操、夜不归等),班委加4分;第二名,班级成员加1.5分(给班级成绩扣分者不加,如旷课、旷操、夜不归等),班委加3分;第三名,班级成员加1分(给班级成绩扣分者不加,如旷课、旷操、夜不归等),班委加2分。此外团支部量化排名前三名的班级在推优评先、奖学金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注:团支部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班级量化为当月倒一。)
10、每月被评为星级宿舍的给予奖励。五星宿舍,舍员加1分,舍长加1.5分;四星宿舍,舍员加0.5分,舍长加1分。
11、朋辈导师奖励。每月朋辈导师进行一次评比,排名前25%者,加2分;25%—75%者加1分;后25%者不加分。在朋辈导师评比中,主要以分管宿舍的学习、卫生、安全、生活及工作记录等方面为指标。(在朋辈导师评比中,除了分管宿舍的学习、安全、生活等方面的指标外,将作为评选优秀导师的重要条件。)
12、参与蜜蜂公益志愿活动者,给予奖励。以学期为单位,积极参加当学期志愿活动次数80%以上者,加3分;80%—50%者,加2分;不足50%—20%者,加1分;20%以下者,加0.5分;未参加者,不加分。
13、鼓励普通同学向学院官方微信平台投稿。征稿被采用且点击量在200以下者,加1分;点击量在200—800者,加2分;点击量在800以上者,加3分。(备注: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14、除上述加分项外,为鼓励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讲座,每参加一次酌情加0.1-0.2分。
(二)减分标准
1、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班会等以及其他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10分钟以内)扣2分,请假(病假除外)扣1分。
2、旷操一次扣1分,发现替答到者双方均扣2分。
3、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
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5、受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记过处分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40分。
6、课堂缺勤每学时扣3分,晚自习缺勤扣1分;上课(包括晚自习)迟到、早退、请假(病假除外)每次扣1分。
7、旷课每学时扣3分。晚自习旷课扣1分。
8、学生干部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
9、每月进行的星级宿舍评比中,二星宿舍,舍员扣0.5分,舍长扣1分;一星宿舍,舍员扣1分,舍长扣1.5分。(学院宿舍整体水平上升后,可不评或少评一星、二星宿舍)。在学校宿舍检查中,出现烟、违规电器、宠物等情况的宿舍,当事人扣5分;如整体宿舍无人承认,则扣全宿舍每人5分。
五、 其他
1、若学生对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有异议,提出修改成绩申请时,修改专业课成绩的,需专业老师开具相关证明并签字;修改公共课成绩的,需教研室主任开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团总支老师进行核实后,若情况属实可修改成绩。
2、若对旷课扣分情况有异议者,可拿课假条与团总支老师取得联系;无假条者不给予销假,有假条且符合销假要求的给予销假。
3、若对夜不归宿扣分情况有异议者,可根据宿假假条或宿假假条照片与团总支老师取得联系,无假条者不给予销假,有假条且符合销假要求的给予销假。
职业教育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