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2019年11月1日修订)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职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主持学院党总支工作。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抓好党总支自身及领导班子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按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研究安排党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统战工作。
第四条 负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员工积极完成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建设和谐文明学院。
第五条 领导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党总支所属部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常分析党支部工作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第六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负责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学院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第七条 负责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学院行政一起,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招生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八条 支持学院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负责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十条 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议事内容、学院重大决策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